
雷电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频发,每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期检查有关事项现就雷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性能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在当前雷电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下,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防治”,把防雷装置检测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定期防雷装置检测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包括防静电安全)。
2、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国家强制检验项目,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危险化学品和防雷装置,应当依法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工矿企业、金融证券、政府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学校和各类种植、养殖等场所应当依法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3、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持有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各类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一切防雷检测活动。不具备资质和资质的人员从事活动的,由气象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从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确保服务质量。
5、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申报年检,并积极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做好年检工作。拒绝接受防雷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拒不改正的,由气象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未依法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而发生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对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进行整改,整改工程由取得住建部门特种防雷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经整改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经陕西省气象主管部门认可的防雷检测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承接防雷整治工程或者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7、陕西省防雷检测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